园区雪景 金徽矿业旅游景区 供图
三季有花、四季常青,地下工厂、地上花园,这是很多游客参观甘肃徽县金徽矿业景区后的评价。近年来,该景区凭借自然地理优势和工业资源优势,以自然生态的良性循环为基础,以主题化、生态化、数字化、游乐化、情境化、动感化为设计手法,建造工业旅游景区,吸引大量游客前来旅游观光。近日,金徽矿业旅游景区被评为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成为矿业开发、生态保护和文旅融合发展的典范。
冬天的金徽矿业被白雪覆盖,春夏之交的金徽矿业景区有劲松苍柏、鲜花迎宾……如果不是依山而建的厂房的提醒,游客很难想到自己正身处一座矿山。游客余先生选择夏天来这里参观学习,在它看来,金徽矿业旅游景区气候温润,生态良好,白天园区静谧美丽,虫鸣鸟叫声不绝于耳,夜晚灯光秀美,山色如画。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徽股份”)是一家集铅、锌、银等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加工、销售为一体的混合所有制矿山企业。金徽矿业旅游景区依托金徽股份郭家沟铅锌矿150万吨/年采选项目和绿色矿山建设而成。2019年,金徽股份成功入选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被自然资源部评为国家级绿色矿山典范企业。
近年来,金徽股份践行“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理念,通过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同步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坚持开展护林、种树、种草工作,实现矿区边开发边治理和绿化美化的全覆盖,让生态环境因资源开发而变得更加优美。
作为一家以矿业生产为主的上市企业,金徽股份在日常的生产建设中形成了矿井、尾矿库、主平硐等工业设施和景观,在生产中采用的机械化、自动化技术和作业模式,以及实物地质资料岩芯等,这些都是科普地质和工业技术知识的宝贵资源。
凭借良好的生态资源与工业文化资源,金徽股份逐步将整个矿业生产区域打造成一处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工业旅游景区。
“我们严格按照国家4A级旅游景区标准要求,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考察学习和借鉴先进经验的基础上,邀请景观设计单位对景区进行了规划设计,将其打造成一处以工业旅游和自然观光为主的特色旅游景区。”金徽股份董事长、总经理刘勇说。
为将工业资源很好地融入旅游,金徽股份建成了实物地质资料岩芯馆、展览馆,以及员工活动中心、生态停车场、培训中心和标准化的游客服务中心、游客购物中心、医务室、旅游厕所等。
“我们不仅在硬件设施上下功夫,还不断提升软件能力,为前来游玩参观的游客提供高质量的参观体验和服务,让游客通过金徽矿业这扇窗口了解工业资源的魅力。”刘勇说。
目前,金徽矿业旅游景区依托绿色矿山建设,建成了迎宾大道、迎宾瀑布、劲松迎客、矿工服务楼、磨浮车间、科技馆、音乐喷泉广场、红枫林、玫瑰园、朝凤亭、十里槐花长廊等景点。
“我们按照景观设计,建成了以工业旅游和自然观光为主,特色鲜明、科普性强的多条游览线路。全自动数字化磨浮车间、主平硐口、矿工服务楼、科技指挥中心等工业旅游项目,可让参观者全面了解矿业最新技术和控制水平。”刘勇介绍。
如今,游客到金徽矿业旅游景区游玩,不仅可以领略到景区玫瑰园、樱花大道等优美的自然生态风光,还可到实物地质资料岩芯馆观看完整保存的大量探矿岩芯,了解地质演变的科学知识;通过数字远程控制监控系统,观看工人在地下几百米辛勤劳作的工作画面;通过机械化作业,深入了解埋藏在井下亿万年的矿石模样;在标准化建设的5D影厅里,通过视觉、嗅觉、触觉等手段,体验深入地心的刺激和奇妙……游览下来,这一趟旅行就是内容丰富的科普之旅。
“地下工厂、地上花园”,坚持把矿区当景区来打造的金徽矿业是甘肃省绿色矿山发展的新标杆和新名片。如今,绿色矿山建设成效得到了多方认可,金徽矿业已成为政府、企业、高校等多方学习“绿色经验”的新基地。
“我们最大的特色就是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扰动,将工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景区开发融合,努力发挥工厂变公园、矿山变景区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区域旅游产业链长效发展,为推动矿业经济和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献出自己的力量。”刘勇说。(罗赟鹏 本报记者 张陇堂)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